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实有人口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
(新政[2010]1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6号)精神,切实加强实有人口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实有人口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
“社会人”,人口流动总量由少变多,速度由慢变快,引发不稳定的因素增多,实有人口管理难度日益增大,给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加强实有人口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实有人口管理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政府领导、整体推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做好各项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积极落实加强实有人口管理的基本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和谐、稳定、发展的总目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立足法定职责,立足形势任务,立足民意呼声,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破解发展难题为切入点,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力加强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推动“平安新乡”创建,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要创新管理理念。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公共管理资源,注重运用社会的力量、法制的力量、道德的力量和科技的力量管理人口,有针对性地加强、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二是要创新管理方法。坚持“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基本思路,深入开展实有人口信息入户调查采集,大力推进信息化科技应用,彻底澄清在我市居住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底数,做到“实有人口全采集、实有房屋全登记、实有单位全列管、高危人群全掌控”,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三是要创新管理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主导、职能部门司职、基层社区实施、用工单位履责、出租房主遵规、辖区居民参与”的实有人口管理工作格局,实现由政府部门管理向社会化服务管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