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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加快推进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制定质量信用分类办法,完善质量信用记录,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食品药品质量信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信用管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使我市产品质量信用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
  (分别由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市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进一步完善价格信用管理体系。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诚信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对于价格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但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单位,通过培训辅导加以完善。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全市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全面重视和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发展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生产、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能,积极探索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逐步建立对本行业管理对象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以及奖惩的制度与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自定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此项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加快推进金融业统一信贷征信体系建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外汇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强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提高征信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规范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工作。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建立以信贷服务为重点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制定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积极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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