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一级开发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整理,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做好土地推介、招商洽谈和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四)在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对储备的土地以及前期开发进行融资活动,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做到储备土地测算平衡。
(五)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市政府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六)指导县(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业务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中心各项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课题调研;负责文秘、档案、政务公开、文印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本中心资产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务、政工人事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中心网络建设;负责土地收储规划方案等汇总工作;负责土地信息发布、推介、招商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收购储备一科、二科、三科
收购储备一科、二科、三科分别负责迎江区、迎江工业园;大观区、大观循环经济工业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庆化学工业区;宜秀区、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北部新城区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收购储备一科、二科、三科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市场需求,对所负责的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江工业园、大观循环经济工业园、安庆化学工业区、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宜秀北部新城区)的土地收购储备进行分析预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拟收储土地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所负责的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江工业园、大观循环经济工业园、安庆化学工业区、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宜秀北部新城区)土地收储规划,制定土地储备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土地的收回、收购、置换、征用工作等相关手续;负责新增土地的收储、集体土地统征;负责洽谈收购土地的补偿,拟订补偿和收购协议,按照协议提出付款方案;负责拟定储备土地的出让计划及方案;负责编制土地前期开发和临时利用计划,对纳入储备的土地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申领土地证书,并对储备的土地进行保护、管理、临时利用;负责对储备土地实施一级开发整理,审核一级开发方案,依规范程序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监管和验收等工作;负责办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具体事宜;协助出让土地有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