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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精神,保留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县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组织市辖区地价抽样检测及基准地价测算。

  (二)加强的职责:

  1.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

  2.储备的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的管理和临时利用;

  3.承担市城区土地置换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具体业务工作;

  4.集体土地统征。

  二、主要职责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市政府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受市政府委托,统一承担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按照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的原则,负责市区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征收、开发整理、资产临时管理利用;负责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市城区土地置换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县(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业务工作等。其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按照市政府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及市场需求,收回、收购储备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做好市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置换与增减挂钩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集体土地统征工作,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

  (二)负责管理和运作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土地,制定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对将储备土地或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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