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二)协调指导全市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承办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和本市与国外友好城市的联系、签约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综合管理本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重要对象;指导涉外礼宾工作;承办外国政府、友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的有关工作。
(五)管理本市与外国使馆、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宜活动;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参与处理涉外案件;归口管理来宜采访的境外记者。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涉外、涉侨、涉港澳有关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和港澳事务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我市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