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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相关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研究制订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规划,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所属后勤服务单位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七)负责机关办公院(区)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机关办公院(区)安全保卫、绿化卫生及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机关后勤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政务公开、档案、机要、通讯、保密、接待、来信来访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题的收集整理及全局性业务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负责联系指导所属幼儿园和机关扶贫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老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调配、任免及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

  制订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办法、制度并监督实施,推动市直机关后勤事务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市直机关办公房的分配调整、维修审核、计划改造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审核,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机关办公院(区)水电管理、公共部位的维修保养以及交通运转、安全保卫、绿化卫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市级交流干部周转住房建设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协调管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四)房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房产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指导、督促直管公房租金的收取工作;指导房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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