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精神,保留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宜事业单位后勤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工作职责。
(二)增加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职责。
(三)增加协调管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职责。
(四)增加负责市级交流干部周转住房建设管理及服务保障职责。
(五)加强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责。
(六)加强市直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协调管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房产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权属登记和修缮管理工作,审核房屋维修及经费申报计划;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交流干部周转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市房改政策,制定直管公房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直机关住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