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职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是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市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广泛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和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六)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