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新材料产品扩大应用。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扶持地方名优产品政策,优先安排使用《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的新材料产品,积极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领域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市内外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大力推介我市新材料产品,对其所设计项目中全年使用《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新材料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项目设计单位5‰的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本市法人单位(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除外)全年采购本地新材料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采购额3‰的奖励,单户企业(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鼓励新材料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我市注册的新材料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新材料企业上市。新材料上市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可免收地方性规费;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以及将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和股权转让时应缴纳的税收,可给予市、区(市)县两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调整会计记录产生的税收增值,给予市、区(市)县两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新材料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成功后,给予300万元奖励。
九、支持新材料企业节能改造及多元化能种设施建设。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可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整个节能减排系统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内的新材料企业实施多元化能源替换、备用设施建设的,可给予能源替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的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加快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对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的一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可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引入社会资金参与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按照协议投资回报率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或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全年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贴息或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