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安庆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设立安庆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增加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收购市场准入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粮食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整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提出市级粮食储备的适当规模、收储计划和动用建议。
(三)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国家政策性粮油收购任务的落实,保障军粮供给,协调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与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辖区内社会粮食流通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统计,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指导与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