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行政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培训和考核。
(三)负责协调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并对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四)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
(五)协助市监察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投诉受理机构处理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六)指导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业务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起草单位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档案、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日常会务及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协调各窗口审批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对进中心的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和动态管理;负责并联审批和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统计、整理各窗口的业务数据,定期分析窗口办件情况;负责中心业务咨询和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网站管理及网络维护,牵头做好网上审批,推动行政许可方式创新;指导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