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麦出库水分溢短数量的计算方法:商品水分溢短数量=提货数量×(合约规定的上市水分指标-提货时的实际水分指标)¸(1-提货时的实际水分指标)。
第七十条 强麦出库时,客户与交割仓库发生质量争议的,由入库时的质检机构按Q/ZSJ 001-2003规定的检验法检验。复检结果确定的等级高于(包括等于)初检结果确定的等级,或复检结果在初检结果允许误差范围内(以初检结果为基准,湿面筋允许绝对误差为-1.5%,稳定时间允许相对误差为-15%,拉伸面积允许相对误差为-10%,降落数值允许相对误差-10%),以入库检验结果确定的等级为准,由此产生的化验费和差旅费等由提出争议者负担;复检结果在入库检验结果允许误差范围外,且低于初检结果确定的等级,以复检结果确定的等级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交割仓库负担。
第二节 棉花出库
第七十一条 交割仓库应将与所提棉花相对应的《公证检验证书》随货同行联一份交货主。货主可在商品发运前逐批核对棉花的产地、包装、批次和件数等项目,验收结果应当经货主、交割仓库双方认可。
第七十二条 因自然变异导致标准仓单品级下降或者无主体品级的,仍可正常办理出库手续,客户不得拒绝接货。
因自然变异造成品级下降未超过一个品级的,由货主承担。交割仓库承担变异超过一个品级以上部分的品级差价,差价的计算根据交易所规定的品级之间升贴水标准执行;降至四级以下部分的品级之间的差价按800元/吨执行。
因自然变异造成无主体品级的,将各品级所占比例从高品级起依次降级累计,直至累计比例大于等于80%为止,以累计终止部位的品级为结算品级,同时参照本条前款规定按此品级确定交割仓库和货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十三条 出库过程中,发现棉花崩包的,交割仓库应当免费回包。
第三节 白糖出库
第七十四条 因自然变异导致白糖色值变化在规定范围内的,仍可正常出库,货主不能拒绝接货。
一级白糖的色值小于等于190IU的,由货主承担;大于190IU小于等于240IU的,色值每增加10IU(不足10IU按10IU计),交割仓库给提货方每吨10元的补偿。白糖色值大于240IU时,交割仓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 白糖出库时,出现包装霉变、严重污染,潮包、流包、真结块、异味的,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PTA出库
第七十六条 交割仓库正常保管情况下,PTA水分指标变化不影响使用的,货主不得拒绝接收。
第七十七条 出库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
第五节 菜籽油出库
第七十八条 出库数量发生损耗短少的,交割仓库按实际出库数量补足。不能补足的,交割仓库按菜籽油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买方货主。
第六节 早籼稻出库
第七十九条 出库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交割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交割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前(含当日)早籼稻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买方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