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在1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6.热心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三)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条件。承担高评委会日常工作的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的工作条件;
2.有专人负责高评委会的日常具体工作。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法纪观念和政策水平,熟悉评审工作各项规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并能保持相对稳定;
3.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完成组织评审工作;
4.原则上是政府职能部门。
(四)高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的推荐。各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组建高评委会的工作中,要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各用人单位推荐的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应统一使用《深圳市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推荐表》(附表1)。该表格可在市职管办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opic.sz.gov.cn/zg_home/)中下载填写,并附上学历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经各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此外,各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还要在市职管办的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申报资格评委会及评委”项目栏录入推荐人选的个人信息并上报传送到服务器,再打印出《深圳市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核准表》(附表2)。
四、各高评委会的组建方案请各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2003年7月15日前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报省人事厅备案。上报材料包括:组建高评委会及评审组的专题报告(含评委会及评审组组成人员名单)、《深圳市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推荐表》、《深圳市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核准表》、《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委员登记表》(附表3)、《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组成员登记表》(附表4)。
五、高评委会及评审组的具体评审工作及程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1.深圳市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推荐表(略)
2.深圳市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核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