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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公告(2010修订)


  附件二:行政处罚适用文书

  对单位罚款10000元以上适用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罚告〔  〕  号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罚款10000元(含)以上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对单位罚款10000元以下适用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罚告〔  〕  号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适用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罚告〔  〕  号
           
  对你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个人罚款2000元(含)以上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下适用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罚告〔  〕  号
           
  对你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简易行政处罚程序适用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税简罚〔  〕  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罚款金额

       

缴纳方式

□1.当场缴纳;

□2.限15日内到             缴纳。

告知

事项

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已向我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我享有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我陈述申辩如下: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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