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建设管理
  (一)实施项目代建。
  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应实行代建制,并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行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97号)要求执行。
  (二)明确户型配置。
  人才专项用房项目户型应根据市委人才办明确的标准配置,即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建设的杭氧杭锅地块、之江度假区地块、滨江风情大道西地块共300亩、30万平方米人才专项房的房源主导户型按建筑面积100M2、120 M2、140 M2左右三个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小高层和高层住宅可在此基础上增加10 M2,三种户型的比例分别为10%、75%、15%。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和下沙等地块共1200亩、120万平方米人才专项房的房源主导户型按照建筑面积90 M2、100 M2、110 M2左右三个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三种户型的比例分别为60%、20%、20%。
  (三)落实资金保障。
  1.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在土地移交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按楼面地价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供地主体支付做地成本。人才专项用房销售后,优先归还市土地储备中心周转的做地成本及其利息。
  2.由市财政局调度3亿元资金,作为市本级建设的江干、拱墅、西湖区地块的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启动资金。
  3.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的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做地资金和建设资金由各区自行筹措、自求平衡。
  4.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的公建配套用房应按规定标准控制(具体项目确需突破现有规划控制标准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同意),除按规定需移交的社区用房、物业用房等配套用房外,剩余配套用房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并由市国土资源局补办出让手续后可上市交易,其收益用于平衡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资金。
  (四)加快项目审批。
  建立完善人才专项用房建设协调机制。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列入市重点工程,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按照“绿色通道”有关程序办理前期手续;享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提升建设品质。
  按普通商品房标准实施人才专项用房建设,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严把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关,确保建设品质。
  五、配售价格
  (一)人才专项用房配售价格由市物价局按成本价核定。成本核定包含做地成本和建设成本,建设成本包括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财务费、税金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