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68号)
32.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2003〕81号)
33.关于废止《深圳市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55号)
34.关于印发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劳〔2004〕19号)
35.关于印发《深圳市钟表装配工职业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4〕3号)
36.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5〕165号)
37.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6〕11号)
38.印发《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6〕38号)
39.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41号)
40.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75号)
41.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劳社〔2006〕110号)
42.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140号)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补发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1月17日 深人发〔2003〕5号)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但是,有些持证人员因保管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证书丢失或损坏,要求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现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或更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因丢失需要补发的,还应当在所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资格证作废。
前款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类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