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68号)
32.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2003〕81号)
33.关于废止《深圳市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55号)
34.关于印发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劳〔2004〕19号)
35.关于印发《深圳市钟表装配工职业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4〕3号)
36.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5〕165号)
37.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6〕11号)
38.印发《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6〕38号)
39.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41号)
40.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75号)
41.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劳社〔2006〕110号)
42.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140号)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2002年12月16日 深人发〔2002〕92号)
根据国家
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及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将作为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和执(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统一组织,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
(一)2003年-2004年,专业技术人员评(考,下同)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2个模块的考试,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模块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