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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税系统省级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评选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通知


  江苏省地税系统省级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
  量化考核标准(三)

项目

序号

内  容

加分量

说明

得分

 

 

加分条件

 

 

 

 

 

 

1

 

先进

集体

县(市)地税系统或乡、镇政府一级

4

 

 

省辖市地税系统或县政府一级

6

省辖市政府一级

8

2

先进

个人

县(市)地税系统或乡、镇政府一级

1

 

 

省辖市地税系统或县政府一级

2

省地税系统或省辖市政府一级

4

全国税务系统或省政府一级

6

3

单项先进集体

在专项工作或专项竞赛中,在县(市)、市、省、省以上获奖或拿到名次的

2、4、6、8

每次

 

4

单项先进个人

在专项工作或专项竞赛中,在县(市)、市、省、省以上获奖或拿到名次的

1、2、3、4

每人每次

 

5

典型经验被推广

单位典型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省、省以上会议交流或报刊专题宣传报道的

2、4、6

每次

 

6

先进事迹被宣传

个人先进事迹在市、省、省以上报刊专题宣传报道的

1、2、3

每次

 

 

7

“三师”证书

获得“三师”证书的

3

每人

 

备注

以上加分因素均须是在本年度,先进集体以最高一次加分计算,不得重复;计分依据以表彰决定、荣誉证书、报刊资料为准

先进个人以每人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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