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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办法(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人社规〔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人事局、原深圳市劳动局、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人事局、原深圳市劳动局、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2〕40号)

  2.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办法(深人发〔2002〕70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0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市场管理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4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交流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5号)

  6.关于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2〕87号)

  7.关于转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90号)

  8.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深人发〔200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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