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林场二期(相量岗片)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林场二期(相量岗片)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宁波市林场:

  你场《关于要求对第二批低丘缓坡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立项请示》(宁林场报〔2009〕9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我局认为项目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该项目开发总面积8.93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0.16公顷,开发后预计可增加耕地面积8.68公顷。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因此,同意对宁波市林场二期(相量岗片)土地开发项目进行立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