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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林场二期(相量岗片)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林场二期(相量岗片)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宁波市林场:
你场《关于要求对第二批低丘缓坡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立项请示》(宁林场报〔2009〕9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我局认为项目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该项目开发总面积8.93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0.16公顷,开发后预计可增加耕地面积8.68公顷。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因此,同意对宁波市林场二期(相量岗片)土地开发项目进行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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