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落实粤东西北地区现有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和政策规定的产业转移园争取国家批准开展直供电试点工作,提高园区竞争力。
(十九)创新园区人才集聚机制,完善人才工作配套政策,吸引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入园创业。加强园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劳动力转移培训与产业转移的有机衔接。
六、加快园区产业建设
(二十)各地要根据本地现有产业基础、产业优势和未来产业发展定位,抓紧制定完善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实现园区产业的错位发展,增强园区产业配套和产业集聚功能。
(二十一)鼓励以园区为载体建设仓储、物流、风险投资、电子商务、科技信息、技术支撑、人才培训和质量检测等生产性服务平台,省有关专项资金对园区生产性服务平台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二十二)提高珠三角地区产业准入标准,紧密结合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对有必要转移的产业或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实行严格的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优势产业制造环节转出目标,有针对性做好企业转移引导工作。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三)2010年至2013年,省财政共安排产业转移奖励资金25亿元,鼓励珠三角地区加快产业转出,促进产业转移园加快产业集聚、培育特色经济。
(二十四)从2010年起,省每年安排欠发达地区(含江门市)的省产业转移园发展资金,由省财政直接划拨到各产业转移园,并适度向一般园区倾斜,用于支持园区贷款贴息及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五)采取贷款贴息、注入资本金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转移园开发建设的信贷支持,全面落实与产业转移园签订的融资协议。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产业转移园开发建设和园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
(二十六)鼓励成立产业转移园开发投资公司并发行企业债券,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
八、加强政务服务和督促检查
(二十七)强化企业转移全程服务,积极帮助解决企业转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产业转移园用地、规划、环评等事项报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