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海县长街镇总浦塘村施家等四个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甬土资整〔2009〕63号)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我县长街镇大青村废桔园开发等4个垦造耕地项目列入造地项目的请示》(宁土资〔2009〕55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我局认为宁海县长街镇总浦塘村施家等四个土地开发项目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该批项目开发造地总面积85.6880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8.9947公顷,规划新增耕地面积70.3868公顷。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因此,同意对宁海县长街镇总浦塘村施家等四个土地开发项目进行立项。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