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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编制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确定规划基数,分解目标任务基础数据以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数据作为控制,利用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统一调整到2009年。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把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调控指标分解落实到县级,做到县级规划服从省级规划。

  (二)开展专题研究

  结合各地实际,对涉及林地保护利用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县级规划专题调研主要内容包括:林地保护管理政策、建设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林地补充来源规划、落实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三)编制规划成果

  县级规划编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按照规划文本格式,明确未来10年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和控制性指标,提出主要保护利用措施,形成规划框架,提交所在省辖市、省林业部门审查。第二阶段,以审查通过的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规划成果。

  (四)规划协调与评审报批

  规划编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由林业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充分论证。县级规划成果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审后,提交所在省辖市、省林业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规划成果,由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

  省级规划编制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于2012年年底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编制工作涉及范围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省林业厅要组建精干高效的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各省辖市要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协调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强化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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