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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2012年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每年提高5%以上。

  (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5%以上,到2012年底达到70%以上。到2010年、2011年、2012年年底,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农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50%、65%、80%以上。

  (六)村庄卫生综合整治:每个乡镇每年有1-2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到2012年年底,全省新增1000个以上省级卫生村。

  (七)卫生城镇创建:到2012年年底,全省力争增加国家卫生城市1-3个、卫生县城2-4个、卫生镇3-6个;增加省级卫生城市2-4个、卫生县城3-6个,省级卫生乡镇达到20-40个。

  三、行动内容

  以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为突破口,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以城乡卫生创建为载体,以病媒生物防治为手段,全面推进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加快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粪便处理、公厕改建等为重点,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配置足量的垃圾箱,建设足量的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卫生公厕,力争到2012年年底城镇建成区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整修背街小巷,消除黄土裸露,达到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

  2.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村镇垃圾、污水排水设施,提高集中收集处理率。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村庄要率先硬化、绿化、亮化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配备垃圾箱(池)和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并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新村建设要统筹解决污水排放、集中处理问题。偏远乡镇、村要在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指导下,建设简易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处理。

  (二)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在城市重点整治城区市容秩序,做好城区全覆盖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证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农贸市场、出入市口及城乡结合部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粪堆、煤土堆、柴草堆、杂物堆、建筑物料堆等);大力整治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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