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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邮政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家安全厅、石家庄海关关于加强邮政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家安全厅、石家庄海关关于加强邮政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冀邮管[2010]56号)


各市、县公安局,各市国家安全局,海关各派驻机构、各隶属海关,省邮政公司,各快递企业:

  为加强对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保障国家机要通信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通信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邮政业安全工作实际,特就加强全省邮政业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加强对涉及邮政业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邮政业生产经营事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快递服务是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邮件和快件同受法律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邮政法》对危害邮政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明确予以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邮政法》相关规定,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涉及邮政业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各类危害邮政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通信权利。对非法扣留、隐匿邮件、快件的案件,在前期依法调查取证并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可先行采取措施解除被扣留、隐匿的邮件、快件,再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可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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