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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信息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多渠道挖掘人力资源潜力

  (一)实施“输送工程”。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要根据各信息产业企业用工计划统筹考虑,建立完善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企业的对口输送制度。制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劳动者到我市信息产业企业就业,重点开发“两翼”地区人力资源。

  (二)实施“储备工程”。根据我市信息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在我市各地重点是“两翼”地区建立“信息产业培训基地”,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和企业组织开展信息产业预备制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定向就业。

  (三)实施“回引外引工程”。依托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驻外劳务办事机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积极引导市外重庆籍青壮年务工人员到我市信息产业企业就业。逐步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劳务合作,引导周边省市的青壮年劳动力到我市信息产业企业工作。

  (四)加强服务工作。在全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信息产业企业招聘专区,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等专业招聘网站开辟信息产业企业招工信息专栏,举办信息产业企业专场招聘会,帮助信息产业企业招工。由沙坪坝区政府、江北区政府和重庆西永微电园公司、重庆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努力改善信息产业企业所在地的交通、住房、医院和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条件。

  五、制定落实信息产业就业优惠政策

  (一)加大对职业学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补贴力度。对输送学生到市内信息产业企业正式就业的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向就业补贴。将“雨露计划”贫困学生在校培训时间缩短为2个月以内,剩余培训时间到信息产业企业进行教学实践,培训费用按学生培训时间结算,并按照定向就业补贴政策对学校进行补助。对介绍劳动者到信息产业企业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驻外劳务办事机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向招聘补贴。

  (二)加大对实习、培训、就业人员的补贴力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二年级学生到信息产业企业进行教学实践期间,继续享受资助政策。对城乡劳动者参加信息产业定点定向预备制培训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雨露计划”培训并到信息产业企业工作的建卡贫困户学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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