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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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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等工作交给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市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划给相关部门或交给县(市)区科技部门。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牵头职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六)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我市科技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市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发展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技术开发计划;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指导全市高新技术基地或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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