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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参与拟订县域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协助管理各县(市)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承担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以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发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保密、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协助管理县(市)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以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发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审核全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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