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安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文化产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参与全市扩权强镇的考核评价和非公经济发展综合考评等社会科技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全市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职责,加强对开发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能源统计、社会统计和科技统计;加强对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