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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环境执法,实施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群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的热点、难点作为重点,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做到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谎报、漏报、瞒报的;不依法行使职权,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五)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宣传计划,确定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参与。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及企业名单。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吴亚楠
  联系电话:0373-3670513
  传真:0373-3670519
  电子邮箱:xxszxxd@163.com
  附件:1.新乡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新乡市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3.新乡市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4.新乡市国控、省控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附件1
新乡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 森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路文忠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 奇 市环保局副书记
  张广武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纯茂 市环保局副局长
  文占峰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张如意 市工业局副局长
  丁庆春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国战 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联云 市住建局副局长
  白存玉 市工商局副局长
  乔相龙 市安监局副局长
  卢兴远 新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张广武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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