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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安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五)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财务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四)负责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数据的收集、统计、管理、分析研究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五)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指导和信息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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