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安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精神,设立安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办公室,为主管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正县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中央、省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执行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扶贫开发的工作部署。
(二)编制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制订扶贫到户工作目标;统计监测贫困人口,建立贫困乡、村档案,掌握重点贫困县扶贫开发情况,依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对重点贫困县实行动态监测、规范管理。
(三)调查研究扶贫开发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扶贫开发地方性优惠政策和特殊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部署提出建议、提供依据。
(四)管理扶贫开发项目,负责扶贫项目的立项、评估、论证、筛选、平衡、申报、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验收。
(五)管理扶贫资金,负责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调整、落实,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的资金到位,对专项扶贫信贷资金的贴息进行确认,依据资金的政策要求,落实相应的扶贫措施,组织审计、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六)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参与援助扶贫开发,组织协调市直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七)促进贫困地区对外经济交流、引进和合作;争取发达地区和国内外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的援助性项目。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