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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人员、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通过考核方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起合伙人(股东),自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设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要采取面谈、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开展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评估等形式对合伙人(股东)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充分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担任合伙人(股东);要对拟担任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拟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场地进行核实和公示,确保合伙人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展业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对65周岁以上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不予注册,注册会计师年满70周岁的要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二)加强行政监管。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财政部门和审计、国资、工商、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建立并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舞弊、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建立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相结合,将打击不良风气、违规作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相结合,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建设,严格行业自律
  (一)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组织建设,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及考试制度,夯实行业自律基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完善协会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协会人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和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的管理、服务队伍。
  (二)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的行业自律行为。严格使用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报告防伪验证码系统,加大对假冒审计(验资)报告的甄别和打击力度。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质量控制和信息的服务力度,建立以内部治理情况、注册会计师队伍状况、诚信记录、执业质量等为主要指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和分级机制,逐步建立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良性发展的导向机制。
  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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