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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二)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机制体制创新。积极探索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鼓励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制;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做大做强,确保合并、分立、重组和联合规范运作;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建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要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重组等方面的规范运作,要在工作指导和程序指引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行为。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委托人、注册会计师行业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使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更加趋于合理。
  (四)规范经济类中介市场秩序,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严厉打击支付、索要回扣等违法行为;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的通知》(财会〔2006〕2号),纠正压低审计费用等不当做法,进一步规范审计招投标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接、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依法整顿财务、管理咨询、工商代理等经济类中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代垫或变相代垫公司注册资金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市财政、发改委、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新乡市支行、税务、工商、民政、监察、商务等有关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收费标准制定、跨区域发展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配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好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按照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健全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制度,拓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渠道,加大行业继续教育力度,着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支持高等院校设置注册会计师专业,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注册会计师专门人才;鼓励会计师事务所积极选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省内外优秀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制度,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加快培养中青年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推动从业人员队伍顺利实现新老交替、平稳过渡,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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