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新乡市平原农区新型墙材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通知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发改委、住建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改工业〔2008〕549号)要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砖瓦窑厂生产线限期进行更新改造,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改造的,以及改造后仍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墙材生产线,或没有合法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的和生产非新型墙材的,要强制淘汰。
  四、部门职能分工
  发改部门: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型砖瓦窑项目进行联审联批,并根据各部门意见下达项目批复;县级发改委负责对新建项目工艺技术进行督导。
  国土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型墙材项目依法办理土地手续,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窑厂;对已拆除的窑厂进行清理并加快土地复垦工作;严格监管所辖区域窑厂土地利用、采矿许可等情况,严禁破坏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行为发生。
  环保部门:对符合环保条件的新型墙材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对不符合环保选址要求、不能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或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已建砖瓦窑厂,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砖瓦窑厂。
  建设部门:负责对新型墙材砖瓦窑厂生产的产品进行确认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新型墙材确认证书;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后期生产行为和建设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进行监管;落实“禁实”规定,严厉查处假冒新型墙材名义的生产行为,杜绝不合格的墙材进入施工现场。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发改委、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项目准入、建设、生产和销售的督导检查,严把工艺装备、用地、环保、市场准入关口,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分工负责、联动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做到“三控一监”,即:控制土源、控制工艺、控制规模;监管到位。严格审批项目的新开工管理,未办理土地使用合法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环评验收的,不得投产;不按批复内容建设的,限期整改,并不得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书。对非法新建、复建和假借新型墙材名义生产黏土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