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1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纠风办、市优化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
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纠风办、市优化办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7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近年来,我市在“两转两提”活动和专项清理中先后取消或停收了多批涉企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涉企乱收费和企业负担过重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越权出台涉企收费政策,擅自增加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部分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企业发展活力,广大企业反映强烈。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2010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这项工作对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通胀预期管理、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促使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二、明确重点,做好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