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各县(市)、区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要将产业集聚区用地作为重中之重,优先予以安排;原则上一个县设置一个产业集聚区,新上项目必须入驻产业集聚区,同时逐步引导原有项目向集聚区集中。
5.继续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对标准化厂房建设在用地方面优先予以保障。注重引进、培育低投入、高产出、高附加值的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
6.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划,现有未利用建设用地要先行纳入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以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
7.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认真执行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的建设,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建设项目供地。加大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查处力度,严禁擅自改变容积率、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8.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撤村并城。坚持“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原则。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通过改造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加快新区开发建设和城郊村改造,做好撤村并城工作,制定鼓励引导农民进城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置换出的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和发展产业。9.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立“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村推进”工作机制,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农田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促进小城镇发展,同时要把获得的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用于新农村建设,形成良性循环。
(二)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矿产资源,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治理
1.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的准入门槛。严厉打击和查处越界开采、无证勘察、无证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权、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以及违法审批发证等违法行为。
2.全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认真落实省政府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优质矿产资源向优势矿山企业集聚,彻底解决“小”、“散”、“乱”问题,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大力提高矿产资源的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拓展资源利用空间,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加快开发利用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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