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0]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新乡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资源管理难题,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总结探索制定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县(市)、区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和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李庆贵市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国土、发改、监察、财政、环保、建设、规划、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县(市)、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也要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抓紧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和细则,尽快部署开展工作,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1.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从严控制城乡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各类项目建设。
  2.从严控制用地标准。各类项目在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时,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前提下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投资强度等指标控制标准。
  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收回的要坚决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要采取各种妥善措施及早处置、充分利用。严禁囤地、倒卖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