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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三、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竞争开发机制。实行竞争择优立项,土地治理项目以开发潜力和乡(镇)、群众的积极性作为重要的立项条件,由专家对各县(市)开发规划进行评估论证,择优安排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农民增收为前提,扶优扶强。坚持“两个承诺”,即每个县(市)要对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整合项目资金作出承诺;每个项目乡(镇)要对足额落实群众筹资投劳作出承诺。实施“末位暂停、违规淘汰、适时退出”机制,对于领导重视不够、开发效益差、开发潜力不大、工程质量差、有违规违纪现象的项目县(市),实行暂停或扣减投资规模。通过动态管理,实现优胜劣汰,形成争开发、比着干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项目资金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吸引各种社会资金、种粮大户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投资,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严格按照省规定比列,将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县(市)要拿出一定比列资金,扩大地方中低产田改造面积,加快本地改造中低产田的速度和高标准农田规模,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改善生产条件的需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投资投劳。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的优势,构建支农资金统筹使用新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项目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项目专家评审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公示制度,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项目资金要严格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全面推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和工程验收决算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跟踪资金的有效利用。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立项、中期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管理质量绩效考评工作,实行奖优罚劣,努力提高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工程管护长效机制。按照“不打无主井、不栽无主树、不建无主建筑物”的原则,进一步创新产权改革机制,关口前移,积极探索工程管护的有效形式。对项目区内的树木、机电井、地埋管道、农用线路等采取产权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出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明晰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实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项目工程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开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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