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2010]17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0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以豫政办〔2010〕28号文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农业综合
开发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2009年召开的全国农业综
合开发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用“四个功不可没”和“五个作用”科学的确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在“三农”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充分肯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在财政支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粮食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确保粮食安全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我市作为农业大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据统计,我市目前还有350万亩中低产田,中低产田面积仍然占全市耕地面积的60%以上,这既是制约粮食稳定增产的瓶颈,也是粮食增产潜力之所在。二十多年农业综合开发的实践表明,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集中资金,规模开发,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是我市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全面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肩负着艰巨的任务,做好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以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保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