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相互交流,不得协助他人答题,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不得抄录屏幕内容,不得使用U盘等存储设备,否则按违纪论处。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关闭计算机,必须立即离开考场。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试结束前交卷,必须完成交卷操作,并立即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论、逗留。
第十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技术维护人员,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3: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条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查考场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开始考试前15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完成下列事项:
1.监督考生将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如背包、书籍、纸张、笔记、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和饮品等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2.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并对号入座。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向考生宣读《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五条 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