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考区设主任、副主任,考区考务工作由考区主任负总责。
2.各考点设主考、副主考,考点考务工作由考点主考负总责,其职责为:
(1)主持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考点的考务工作;
(2)组织实施考场的布置和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监督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处理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3.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考点负责人不得兼任监考人员。
4.各考点还需配备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若干名,负责考试期间考场监考人员移交的需要在考场外处理的事项。
5.考务工作的全部过程要实行回避制度。凡配偶或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则不能担任其所在考区、考点的工作人员。
6.考试期间,省财政厅和各考区、考点要配备值班人员,设立值班电话,以便处理紧急异常情况。
7.除巡考人员、考区负责人、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考场技术维护人员及该考场的应考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采访、拍照和摄影。
各市财政局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在各考点公布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有关规定,向考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附件: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要求(试行)
2.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试行)
3.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规则(试行)
4.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5.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申报表(略)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考点、考场设置要求(试行)
考点的设立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实地考察认定符合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要求,签署拟同意设立的意见后,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立。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点设在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数量应与本地区考生规模相适应,其分布应考虑便民原则。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考点负责人。
(三)具有与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要求相适应的管理能力,严格执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各项管理规定,能够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计划正常进行。
(四)实行教、考分离,考点不得开办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的辅导班,监考和相关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的辅导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