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一)全市节能工作目标
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末降低21%;2010年我市节能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2009年末降低3.12%。
(二)各县(市)、区节能目标
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2010年度节能目标。
(三)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
1.列入国家“千家节能行动”4户企业2010年度节能量目标已经由省、市政府节能办核算,并与省政府签订。
2.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14户企业节能量目标,市政府节能办已对其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结合“十一五”节能量总目标及前四年实际完成量,已经下达了各企业2010年度节能目标。
3.由各县(市)、区政府节能办负责与本辖区内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签订2010年度节能量目标,并报市政府节能办备案。
四、工作重点
(一)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工作。
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月度节能目标的监控,不定期对企业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切实做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如在建筑节能方面,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材型建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淘汰黏土砖;在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方面,加快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推广节油新技术,降低营运机动车油耗;在农村节能方面,要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工业机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发展风能、太阳能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在公共机构节能方面,要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电梯、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推行节能采购。加强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创建节约型机关。
(二)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以及部分地方工作认识上存在偏差,当前我市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较大的问题依然存在,已成为提高我市工业整体水平、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