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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2010]17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文件精神,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确保实现我市2010年度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切实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完善政策,全力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完成目标不动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只能下降不能上升,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节能目标。
  2.坚持节能降耗与经济增长相结合。以节能为契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
  3.加强节能监察与工作督导。按照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确标准,分类定性,严格程序,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强力推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推进节能降耗的强大合力。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加大投入、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加强联动,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9.42%,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91.6%,目标完成率位居全省第一位;2010年1-7月份,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9.58%,位居全省第六位,为完成全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逐年上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要实现“十一五”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1%的目标,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动员,立即行动,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全年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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