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保〔2010〕2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
2010年11月15日14:15许,本市静安区一高层公寓大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数十人死亡、百余人受伤及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中央、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11月16日上午,我委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了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及中央、市委、市政府指示,并提出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领导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维护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发展的基本保障任务抓实抓好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及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依法履行安全保障职能,不能因为世博会已顺利闭幕而产生任何懈怠情绪,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警钟长鸣,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不懈怠。要高度认识校园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到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开展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当前为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各单位要以本次事故为鉴,结合冬季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立即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不留死角,全面查找影响校园安全的问题、隐患,认真研究整改对策、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力度,彻底清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一)检查重点区域
1.高层建筑:按照《关于印发<2010本市开展平安建设“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消发〔2010〕154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校宾(旅)馆;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锅炉房、配电站等;
4.图书馆、食堂、师生活动中心等人员集聚场所;
5.地下空间、“三合一”场所(生产、生活、办公)、出租房;
6.建筑施工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