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日
安庆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港口管理局的有关行政职责、原市民用航空局(站)的行政管理职责和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客运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互相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