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多提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
山西省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充分发挥民众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6.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责成相关部门降低或撤销其资质。经调查确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中介机构,除追究其相应事故责任外,还应通报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资质并依法作出经济处罚。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27.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煤矿矿山救护队建设,加紧建设全省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和扶持力度,增配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高、精、尖大型和特种救援救生装备和设备,努力提升整体装备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兼职救护队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各企业单位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各企业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相应数据库,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和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针对煤矿各类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灾变,强化救援物资保障能力建设,以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救护队为依托,建立重要救灾物资基本储备系统,扩大常备应急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储备量,适当增加抢险新材料、新设备,并采取政府、企业相结合投入采购,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的方式,逐步购置一批大型排水、灭火、深孔救援、运输等设备和装备,建立高效调运机制,实现“第一时间调得出、用得上”的目的。
28.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企业要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对预案工作的审核,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预案学习和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确保预案质量。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29.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预警。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切实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积极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的实时动态预警,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