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推广使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京保监发[2010]319号)
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广使用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的要求,现将北京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落实工作明确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开展学习培训
我局定于2010年9月初,对各公司进行新系统业务流程及操作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通过系统录入已设立机构基本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
2010年9月30日前,各公司须完成“保险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各公司完成信息补全,并经我局确认后,即可以通过新系统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变更事项报告和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等相关业务。
(三)通过系统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
1.2010年9月2日至9月15日,各公司通过“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子系统”进行两次数据试报,分别为截至2010年7月份和截至2010年8月份的业务及财务累计数据。
2.2010年10月起,各公司需每月通过“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子系统”向我局报送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每月结束后10日内。除系统报送外,各公司还需同步报送纸质报表,纸质报表要求直接由系统导出Excel表格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工作要求
(一)各公司应充分认识系统上线工作对于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按时完成基本信息补录和历史数据报送,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各公司应及时建立新系统管理制度,规范日常使用操作,根据新系统要求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变更事项报告、业务财务数据报送等工作的管理和机构基本信息的维护。
(三)各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新系统管理工作,妥善管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以防被恶意盗用。
各公司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北京保监局中介处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曾知、蒋胜蓝(代理) 电话:66286392、6628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