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医患沟通。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强化落实医患沟通制度。主动告知患者保管好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减少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复检查。对需重复检查的项目,需将原因充分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减少或避免医患纠纷。
(六)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工作,认真总结医疗质量控制、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请各市(行署)、农垦和森工总局卫生行政部门将有关工作情况(包括互认项目内容、互认机构名单等),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于2010年11月25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赵海军
联系电话:0451-85985911
电子邮箱: yizhengchu2010@163.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联系人:孙 斌
联系电话:0451-85971122
电子邮箱:zyjsunbin @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实行医学检验结果与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的三级医疗机构名单
1.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4.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5.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6.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7. 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
8. 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9.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0.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1.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2.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13.哈尔滨市第二医院
14.哈尔滨二四二医院
15.哈尔滨市第四医院
16.哈尔滨市第五医院
17.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18.齐齐哈尔市第二医院
19.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20.牡丹江市第二医院
21.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22.鸡西矿业集团总医院
23.鸡西市人民医院
24.鹤岗矿务集团公司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