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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定点医院
  (一)定点治疗儿童白血病的医院(9 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定点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医院(10 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市中山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

  五、费用补偿

  (一)补偿标准。
  对定点医院治疗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定额付费,标准分别为:

  1.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缓解治疗费 8 万元,中危组完全缓解治疗费 15 万元。

  2.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缓解治疗费 8 万元。

  3.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常规手术治疗费 2.5 万元,介入治疗费 3 万元。

  4.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常规手术治疗费,3 岁以上儿童患者2.5 万元,1-3 岁儿童患者 4 万元,1 岁以下儿童患者 5 万元;介入治疗费 4 万元。

  5.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常规手术治疗费,新生儿、小婴儿(3 个月以下)需急诊或限期手术的为 3 万元,其他儿童患者1.5 万元;介入治疗费 3 万元。

  6.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常规手术治疗费 3 万元,介入治疗费 2.2 万元。

  (二)经费渠道。
  1.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申请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 70%给予补偿。

  2.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再申请由城乡医疗救助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 20%给予救助。

  3.如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确属家庭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可再申请由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 10%给予救助。

  (三)申请程序。
  1.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到定点医院就诊,由定点医院出具确诊证明;

  2.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证、定点医院确诊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如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再到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如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确属家庭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可再到市红十字会申请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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